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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眼镜商会、秘书长彭良分别荣获“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四川省眼镜商会 发布日期:2016-01-19 浏览数:2705  分享到:

2015年1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表彰四川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552号),在全省近3.6万个社会组织中,评选出了150个“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100名“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继2010年荣获“四川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后,我商会再一次荣获“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商会秘书长彭良也荣获“四川省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称号。

商会自2006529日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以“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商会会员,树立商会形象,推动四川眼镜市场健康发展”为中心,坚持“商会建设、党的领导是核心;政府支持、会员热心是前提;建好班子、加强团结是基础;按章办会、规范运作是保证;服务会员、促进发展是根本。”的原则,在省民政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助手、纽带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商会行为,推动商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宣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有序竞争和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高度评价。这一荣誉的取得,是对我商会过去9年来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我们未来发展的期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商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将我商会建设成一个和谐、有序、协调、发展的现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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