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省眼镜商会网站, 今天是:2024年05月03日 党建工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商会活动> 培训动态

四川省眼镜商会关于开展眼镜验光员高级考核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眼镜商会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数:1717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

为了增强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由我商会具体组织实施的技师考核报名工作将在近期组织开展。希望广大会员积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11月13日,咨询电话028-85457557 13402863237。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培训、考评工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四川省眼镜商会具体组织实施。经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专家组考核评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职业
眼镜验光技师、高级技师.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大专、本科)或大学专科以上相关的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视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破格条件:
根据川人社函〔2010〕190号文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企业认可,可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公司认可,可破格参加技师考评。
(1)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或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前三名,且参赛前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破格参加技师考评。
(2)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中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三年受到企业表彰奖励者,可参加技师考评。
(3)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者,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10万元以上),已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者,可破格参加技师考评。
(4)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15年及以上),确有高超操作技能,或掌握绝技绝招并在带徒传艺等方面成绩显著,经公司推荐,可参加技师考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公司认可,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的获得者;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或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第一名、且参赛前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2)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者,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10万元以上),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审核同意,并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四、培训课程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五、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发文通知。培训费用电话咨询。
六、培训报名截止日期:    2015年11月13日
七、培训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种,工龄及学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著作、论文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传授技艺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附五张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

联系单位:四川省眼镜商会
联 系 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28-85457557 13402863237
传     真:028-85457557
E-mail:sccca01@163.com
地    址:成都市新南路8号万高大厦A23D

邮    编:61004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定申请表.doc

工龄证明表.doc

【打印】 【收藏本页】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