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眼镜商会关于开展2009年
眼镜验光员技师、高级技师,定配工技师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川委办(2007)19号文件精神,尽快促进我省眼镜行业从业人员技能的提高,缩小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视力健康,引导和规范眼镜行业的发展。根据川劳社职鉴〔2009〕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第二届一次常务会长会讨论决定,在行业内开展高技能人才的 “培养”工作,改变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培训由四川省眼镜商会负责组织,经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专家组考核评审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职业
眼镜验光员技师、高级技师,眼镜定配工技师。
三、培训对象的要求
眼镜验光技师(二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眼镜验光高级技师(一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眼镜定配工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含2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培训课程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五、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5日;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发文通知;
培训费用:眼镜验光员技师(二级)2800.00元,高级技师(一级)3200.00元;眼镜定配工技师2800.00元。(不含吃住)
六、培训报名
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传授技艺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工龄及学历证明,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培训报名表(见附件)。
联系单位:四川省眼镜商会
联 系 人:边雪飞
联系电话:028-85458588
传 真:028-85457557
地 址:成都市新南路8号万高大厦A23D
邮 编:610041

2009年四川省眼镜商会验光员技师、高级
技师,定配工技师培训报名表
□眼镜验光员技师 □眼镜验光员高级技师 □眼镜定配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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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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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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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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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选择相应的培训栏□内打“√”。
2.专业资历简历为技术服务、技术荣誉、技术成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